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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不易”腐败的优良政治生态
2014年10月17日 07: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17日第657期 作者:季燕霞 字号

内容摘要:在反腐败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一些省市和部门官员腐败重大案件牵连出的政商勾结、钱权交易、官员群体腐败等问题,引发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态的深层思考。

关键词:政治生态;腐败;领导干部;权力;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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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反腐败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一些省市和部门官员腐败重大案件牵连出的政商勾结、钱权交易、官员群体腐败等问题,引发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态的深层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两手抓、两手硬,保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某些行政权力过度介入经济活动,导致一些深谙此理的经济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想方设法向掌握政策、项目、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行贿。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和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制衡的社会政治生态滋长了官商勾结,也助推了少数政府机关内部争权夺利、买官卖官、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导致干部脱离群众,政府公信力下降。

  新一届领导集体部署了一系列反腐倡廉举措,落子精准,行动果敢,切中时弊。一方面,“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极大地约束和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行为,“车轮上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楼堂馆所里的奢华”等公款消费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也带动了整个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另一方面,政府积极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以制度的顶层设计谋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如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权,让资源配置更多地交给市场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与空间;积极探索官邸制,消除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的特权现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给权力划定边界,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可以说,严厉的反腐倡廉治标措施已在较大程度上使腐败分子“不敢”腐败,制度建设的治本行动正在使权力者“不能”腐败,而要使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不易”腐败,还需要深入营造反腐倡廉的优良政治生态。

  深入营造我国反腐倡廉的优良政治生态,建议把握好以下要点。

  第一,突出领导干部在廉洁政治中的主导作用。毋庸讳言,在我国各级政治关系的现实中,领导干部是其所在区域、领域政治生态的核心人物。主要领导干部作风正,有服务民众、廉洁自律的人格魅力,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身边的工作人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反之,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奢侈享乐、搞形式主义,所带来的“破窗效应”必将是政治生态恶化。必须努力从理想信念教育、作风建设、社会监督等多层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保障机制建设。

  第二,推进协商民主的权力运行方式。在现实中,某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主人,将权力的运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的过程,习惯于以管理者身份干预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缺乏法律与规则意识;习惯于权力自由裁量,认为政府或公权部门是唯一的管理者,将公民、市场及社会组织看作被管理者。这种管制政治生态必然助长权力自负,引发权力者私欲膨胀。正像某些学者所说的,个人权力越大越容易冒风险,同时也会激发权力者实现一些与公仆地位不相称的偏好。实现从管制政治向治理政治的转变,需要推进多元参与的协商民主治理方式,构建利益相关者的交流、协商、偏好转换、凝聚共识的合理机制,使公共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更为公开、透明,以程序民主切实保障实质民主。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杆,是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涵。从狭义上说,法治化是依法办事,是防止违法犯罪。而在更为广阔的意义上,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理念、一种制度、一种境界,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在现实中,由于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普遍性、排他性,这些特性使之比“私权”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和管辖范围,也使权力者具有更大的便利实现其偏好。因此,“治国者必先受制于法”,这是法治运行的支点。不仅要限制官方的自由裁量权,也要求对行政主体自身的行政活动加以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保证公共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合法性,真正使权力者不易腐败成为我国政治运行的新常态。

  (作者系南通大学南通廉政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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