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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2015年03月04日 14: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汪海燕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其内核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阶段通过庭审方式解决。

关键词:社会科学;中国;中心主义;诉讼制度;刑事审判

作者简介:

   摘要: 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其内核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阶段通过庭审方式解决。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逮捕“绑架”审判,审理方式以审查案卷笔录为主,庭前会议实体化,〖 JP3 〗以及法庭审理仅以定罪为中心,均在一定程度上虚置刑事审判程序,使其流于形式。在构建庭审中心裁判机制以及落实“权责一致”办案责任制的背景下,有必要消除庭审虚化的成因,建构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实现直接言词原则的庭审方式,合理定位庭前会议功能,调整定罪与量刑并重的庭审内容,在诉讼制度层面实现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实质化。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逮捕中心主义 审判中心主义 言词审理 庭前会议

  作者汪海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北京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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