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尊重移民母语教育价值、推动移民母语教育发展,同时强调本国主流语言的教育,是当代欧洲主要移民国家相关语言政策的共同趋势。研究评估表明,这些中心的建立为移民子女学习丹麦语创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
关键词:教育;移民语言;欧洲国家;移民子女;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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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尊重移民母语教育价值、推动移民母语教育发展,同时强调本国主流语言的教育,是当代欧洲主要移民国家相关语言政策的共同趋势。

20世纪70年代后,为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欧洲国家普遍接收了大量国际劳工移民。面对国际移民群体带来的语言与文化的多样性,欧洲国家普遍制定和实施了移民语言教育政策。总体而言,尊重移民母语教育价值、推动移民母语教育发展,同时强调本国主流语言的教育,是当代欧洲主要移民国家相关语言政策的共同趋势。
瑞典实施的移民融合政策被欧盟认为是最出色的国家政策之一。20世纪50年代,来自邻邦的移民开始迁入瑞典,到了70年代,芬兰和土耳其的移民逐渐增多。20世纪80年代之后,瑞典移民的国际化特征更加明显。智利、埃塞俄比亚、伊朗、伊拉克、南斯拉夫以及其他东欧国家日益成为瑞典国际移民的主要输出国。在国际移民来源多元化的同时,其人数也日益增加。截至2004年,瑞典的国际移民总数已增至110万,占瑞典总人口的12.2%,其中有近20%的移民子女学生。瑞典实施了“瑞典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政策”。该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所有母语非瑞典语的学生都应参加瑞典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的项目。”瑞典国家教育局颁布的《瑞典教育法》规定:“所有儿童和青年,不论性别、居住地和社会经济背景都有平等接受公共教育的权利。”除了对于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外,《瑞典教育法》也对语言教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学生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并且满足语言政策的规定都享有接受自己母语教育的权利。”瑞典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每星期必须对移民子女进行2—14小时的双语教学;而在瑞典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校则大多以增设选修课的形式进行移民子女的母语教学。
挪威学校拥有近40%的移民学生。挪威实施的移民语言教育政策主要包括:(1)《少数民族基础挪威语政策》,2007年,挪威政府对新移民子女实施了该政策,规定:“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所有移民子女学生不论年龄多大,只要挪威语水平不合格都必须接受基础挪威语的教育。该政策的目的在于引导移民子女顺利地进入主流教育中,并促进移民子女学生快速融入挪威社会。挪威语学校不必完全遵守少数民族基础挪威语课程大纲的要求,而是可以基于特殊需求开设特别课程。”(2)2007年,挪威政府还实施了《少数民族母语学习政策》作为对前一政策的补充,通过支持移民子女学习母语以达到提升挪威语水平的目的。此外,挪威政府修订的《幼儿园学习内容和任务计划》中,要求挪威幼儿园积极支持移民子女使用母语并提高自身的挪威语言技能。政策鼓励移民子女家长参与孩子的学习、散步、读书以及游戏等活动,并同时使用挪威语与母语进行交流。移民学生在四岁时将接受挪威教育部门包括对挪威语和母语能力发展水平的评估,以保障挪威移民儿童语言教育的质量。
比利时1989年在移民政策皇家委员会的支持下,由政府聘用了具有移民背景的教师任教,并将“法语”作为移民教育的第二教学语言。开设“法语作为第二教学语言”班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班级人数最少不得少于10人,并且他们在比利时生活至少3年以上;(2)参加此类班级的学生不懂法语;(3)学生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外国国籍。1997年,比利时法语区颁布“任务法令”以满足移民子女学生对“原国语言与文化”学习的需求。该法令规定:法语区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原国语言与文化”班,该班由“语言学习班”和“文化学习班”两部分构成;所有学生不论其原国文化背景如何,都可进入此类班级学习;移民原国“文化学习班”依据“跨文化”教育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比利时法语区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欧洲与比利时的公民教育以及法语的语言学习等课程。2001年,比利时政府颁布了“门径政策”,规定:新移民学龄子女必须进入“门径班”学习,学习期限为一周至六个月不等,帮助移民子女为进入普通班学习做准备。同年,比利时政府与希腊、意大利、摩洛哥、葡萄牙和土耳其等国签订了《合作宪章》,规定了三项内容:(1)比利时法语区的所有学校必须开设移民“原国语言和文化”班,由政府拨款支持;(2)政府的拨款将少部分用于促进该班与主流班级的接轨,剩余的大部分拨款将用于开展为期两周左右的课外教学;(3)该班所需的师资由签订宪章的合作国负责提供培训。
德国实施的《弗米希计划》,“支持语言教育的继续发展”,并衔接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阶段的语言教育。该计划将继续对地区性语言政策予以支持,并力图结合家庭和学校共同推动语言的发展。以语言多元化理念为指导,该计划支持所有校内和校外的语言教育活动,尤为重视移民青年的语言培训和职业过渡,并致力于建构认可多元语言资源的劳动力市场环境。该政策产生了三方面的积极效果:(1)构建了一种家庭、学校以及社区三方合作的全面语言环境;(2)移民子女和本地学生双双获益;(3)开发了可用于分析语言项目参与度、监督和诊断语言发展水平的工具。
丹麦教育部颁布的《早期语言检查政策》则规定,所有丹麦儿童3岁时接受语言检测,所有移民子女首次入学也必须接受语言检测,以评估他们是否需要受到语言服务支持。丹麦教育部采用电子设备测试移民子女的双语水平及熟练程度,评估免收费用,由丹麦教育部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测试所用语料,由丹麦研究第二语言习得的学者开发而成。此外,丹麦政府还在许多学校建立了语言教育中心,招聘专门老师为移民子女教授丹麦语,并监督其他教师的丹麦语教学效果。研究评估表明,这些中心的建立为移民子女学习丹麦语创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