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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保业不愿为制药公司背黑锅 高昂药价≠国民健康
2015年06月17日 08: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17日第752期 作者:张小溪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一度轰轰烈烈的美国奥巴马医保法案仍在艰难地执行。

关键词:药价;健康;美国;国民;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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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一度轰轰烈烈的美国奥巴马医保法案仍在艰难地执行。该医保法案从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中反对声不断,其中反对力度最大的就是美国的医疗保险企业。奥巴马曾在公开讲话中将矛头直指医保企业,指责后者将美国公众“挟持”为人质。近日,美国“公共廉政中心”(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发布专栏作家温德尔·波特(Wendell Potter)的评论文章,为医保行业鸣不平,称真正为美国医疗保障体系负责的应该是大型制药企业(Big Pharma)。

  “新药”令民众不得不高消费

  从2014年开始,背负“骂名”的美国医保行业就开始向医药行业宣战,指责后者不断提高药品价格。美国“凯撒集团健康政策研究所”(the Kaiser Permanente Institute for Health Policy)曾比较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民众在处方药上的花销,结果显示,2012年美国人均花费1010美元,处于发达国家首位,远远超出了排在第二名的德国(668美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3年曾针对其34个成员国进行调查并发现,美国民众在药品消费上,比排名第二位的加拿大民众多花费34%。

  波特表示,美国是唯一一个政府没有对药品价格实施上限控制的发达国家。而制药公司每年花费上亿美元进行政治游说,阻止政府控制药品价格,并为民众“洗脑”,称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医疗护理系统。事实上,美国医疗护理人均支出费用高昂,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从婴儿死亡率到人均寿命的指标都不理想。同时,制药企业另一大提高药品价格的理由是“发明创新”,即如果美国人不支付更多的钱买处方药,企业就没有经费发明新药。

  美国医疗护理行业现状堪忧

  美国公共电视网(PBS)2014年公布一项报告称,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会设置医药消费上限。而美国的保险公司最典型的做法是接受医药公司设置的药品价格,再用很高的“定额摊付法”(copayment,指超过扣除款项的费用由病人支付给保险公司)来支付保险费用,最后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例如,2014年美国大型制药研发企业吉利德(Gilead)将其研发的治疗丙型肝炎新药定价为1000美元一颗。波特认为,美国的保险公司在与医药公司讨价还价过程中处于弱势,而处于强势地位的还有医院护理费和医生服务费的价格。他们所能做的就是不断地把更多的费用强加于消费者。出于实际的考量,美国的保险公司在医保改革的辩论中,始终坚持应该控制药品价格。保险公司一直强调,不应将他们作为“靶子”,政策制定者应当集中精力研究真正提高医疗保健成本的原因,并解决该问题。

  波特进一步强调,美国民众一直宽容不合理的高价药品的深层次原因是对意识形态的盲从,对自由市场、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盲目坚信,认为医疗护理能够像所有其他的经济部门一样完全被市场调节。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存在于很多国家,而其他国家政府在很多年前就意识到医疗护理是特殊的部门,任其自由发展会产生很多不可预期的社会问题。美国记者斯蒂芬·布里尔(Steven Brill)在其新书《美国苦药》(America’s Bitter Pill)中表示,奥巴马医保法案根本无法改变美国医疗护理行业的现状。《福布斯》杂志记者马修·赫伯(Matthew Herper)于近日撰文说明自由市场理念不能存在于药品行业的原因。他以美国一种抗癌药品为例称,该药2001年刚上市时价格为24000美元一年,而2015年则涨到了90000美元一年,涨价的缘由无非是竞争性提高了,即新的抗癌药品以更贵的价格进入市场,抬高了整体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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