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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古典诗歌之精神意蕴
2015年07月06日 08: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6日第760期 作者:陈建农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文艺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古人自西周以来就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他们往往从宇宙人生的高度去看待文艺现象与精神问题,认为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精神意蕴是与天地万物相通的,其最高境界是人的意识无法完全认识的。

关键词:诗歌;天人;太虚之体;境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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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文艺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古人自西周以来就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他们往往从宇宙人生的高度去看待文艺现象与精神问题,认为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精神意蕴是与天地万物相通的,其最高境界是人的意识无法完全认识的,所以必须通过体验和感悟的方式才能获得,这是中国古代文艺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中国古典诗画体现非个人性

  绘画是一种造型艺术,以追求形似为基础。但是中国画多以写意为主,讲究意在笔先,神似重于形似。中国画不是站在固定的角度,集中于一个透视的焦点,而是站在高处把握全局,提倡“以大观小之法”,重在表现对象的生命节奏和内在气韵,具有一种深沉的宇宙感和历史感,比西方绘画更富于哲学的意味。所以,南朝画家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把“气韵生动”放在绘画六法的首位,而把“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之类放在次要的位置上。

  中国画所讲的“传神”或“气韵”已经突破了个体的主观因素,而指向了天道自然或宇宙本体。宗白华认为:“中国画的作者因远超画境,俯瞰自然,在画境里不易寻得作家的立场,一片荒凉,似是无人自足的境界(一幅西洋油画则须寻找作家自己的立脚观点以鉴赏之)。然而中国作家的人格个性反因此完全融化潜隐在全画的意境里,尤表现在笔墨点线的姿态意趣里面。”(《美学散步》)

  中国古典诗歌也有类似中国画的特点。我们知道,中国诗歌的句法比较灵活,因而在表意上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使人产生丰富的想象空间,特别是六朝的山水诗,由于受魏晋玄学的影响,山水被看作是自然之道的最好体现,所以诗人往往采用一种凝神静观的态度观照山水,把创造明净空灵的境界作为最高的审美理想,从而力求更好地表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美国学者叶维廉指出:“中国诗的传意活动,着重视觉意象和事件的演出,让它们从自然并置并发的涌现作说明,让它们之间的空间对位与张力反映种种情景与状态,尽量去避免通过‘我’,通过说明性的策略去分解、串联、剖析原是物物关系未定、浑然不分的自然现象,也就是道家的‘任物自然’。”(《中国诗学》)英国翻译家格雷厄姆在《中国诗的翻译》一文中也谈到:“中国诗人很少用‘我’字,除非他自己在诗中起一定作用,因此他的情感呈现出一种英文中很难达到的非个人性质。”格雷厄姆所说的这种“非个人性质”其实反映了中国诗歌所特有的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那就是追求一种忘我和物化的境界。

  在古人看来,自然物和人一样也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和意义,彼此间可以对话交流,所以应该在尊重外物的前提下,做到顺应自然。所以,清人朱庭珍说:“作山水诗者,以人所心得,与山水所得于天者互证,而潜会默悟,凝神于无朕之宇,研虑于非想之天,以心体天地之心,以变穷造化之变……必使山情水性,因绘声绘色而曲得其真,务期天巧地灵,借人工人籁而毕传其妙,则以人之性情通山水之性情,以人之精神合山水之精神,并与天地之性情、精神相通相合矣。”(《筱园诗话》)

  可见,中国人是在“天人合一”的背景下去认识文学艺术等精神活动的。从根本上说,艺术所表现的对象是宇宙天道,用南朝画家王微的话来说,是“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叙画》)。宗白华说:“绘画不是面对实景,画出一角视野(目有所极,故所见不周),而是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那无穷的空间和充塞这空间的生命(道),是绘画的真正对象和境界。”(《美学散步》)这种观念也成为中国传统艺术的基本精神。这样一来,“神”或“精神”就成为一个大的概念,它包括人与自然在内,并不专指人的思维与意识。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意境理论的确立和成熟,并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艺理论中最完备的、带有总结性质的审美形态,并非偶然。

  借助诗歌达到个体内在超越

  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的传统观念,使历代中国文人在意识到个体之短暂渺小的同时,又力求通过对诗歌、绘画、书法等艺术形式的欣赏和创造,而自觉地融入无限广阔的宇宙天道中去,从而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和超脱,并获得某种永恒的意义。就诗歌而言,早在汉代的《毛诗序》中就提出:“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钟嵘《诗品序》发挥了这一观点,认为诗歌不仅是“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的产物,而且它还能够“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祇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又指出,诗歌具有“感荡心灵”的巨大作用,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遭遇都可以通过诗歌来表达。可见,诗歌在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东西。

  中国古人在寄托精神、安顿心灵方面有其独特的方式,那就是把有限的个体生命升华到宇宙人生的高度,使之融入到无限的天道自然中去,通过对生命的体验和感悟,获得一种内在超越。王夫之就把中国诗歌中的“兴”与作家的人格修养和人生境界联系起来,他说:“能兴谓之豪杰。兴者,性之生乎气者也。拖沓委顺,当世之然而然,不然而不然,终日劳而不能度越于禄位田宅妻子之中,数米计薪,日以挫其志气,仰视天而不知其高,俯视地而不知其厚,虽觉如梦,虽视如盲,虽勤动其四体而心不灵,惟不兴故也。圣人以诗教荡涤其浊心,震其暮气,纳之于豪杰而后期之以圣贤,此救人道于乱世之大权也。”(《俟解》)王夫之所说的“兴”不仅是一种审美情感,而且也包含着与社会人生密切相关的内容,所以,他对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做了新的阐释,认为这四个方面是有内在联系的,它们相互配合、相互渗透。一个人在平庸乏味的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消磨意志,被狭隘的视野所遮蔽,眼前只有柴米油盐、禄位田宅,变得心灵麻木、感觉迟钝、毫无趣味,而圣人的诗教则可以“荡涤其浊心,震其暮气”,使他重新振作起来,这就是诗歌的审美和教化作用。

  中国古代诗画所崇尚的这种对天道自然的体认,恰恰是当今社会所缺乏的东西。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已变得非常现实和功利,人们忙于各种实际事务,追求物质财富和生活享受,如果得不到满足,常常会有一种焦虑感。即使这一切都得到满足,也很少去思考自己内心深处真实的想法和需求,因而难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事实上,对于任何人来说,只要他的精神和思维是健全的,那么在他的日常生活中都不可能只有物质满足而没有精神追求,尤其是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今天,精神追求就显得更加必要。

  在中国古人看来,“精神”不仅是一种超验的本体,同时也是一种元气,它流于天地之间,体现在宇宙万物之中。它包含着审美和道德等诸多因素,对于这种问题,无法完全靠理智和思辨来认识,主要是通过体验和感悟来获得,而包括诗歌在内的审美活动正是精神体验的重要手段。所以,古人对于精神价值的看法,不同于西方哲学那种唯理主义的立场。文学艺术特别是诗歌,在古人的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渗透和影响,这也使其世俗生活和精神境界得到提升,并具有了某种终极关怀的意义。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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