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具体表现为: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有待澄清,企业与创新主体的市场行为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规制之间的互动有待协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与司法治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有待调整。其中, 2014年,上海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为下一步推进我国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产生了示范作用,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深化改革;行政管理;集中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协调;顶层设计;商标;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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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但目前来看,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相关立法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相适应也日益明显。具体表现为: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有待澄清,企业与创新主体的市场行为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规制之间的互动有待协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与司法治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有待调整;在中央与地方,地方各部门之间,中央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对口管理体制的“底层方案”之间有待无缝对接。
笔者认为,只有做好顶层设计、实现规范协调、力行简政放权,沿着降低行政高成本、优化制度和管理的大方向,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更好服务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创新型国家建设。
A.顶层设计:知识产权需要集中统一管理
我国知识产权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目前比较混乱,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进行大胆探索。
当前,在知识产权主要管理部门中,工商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体系。各地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部门)的设置却各不相同,由各地方政府决定,机构模式不同,受重视程度和发挥的作用也千差万别。有的是政府行政序列,有的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有的是独立机构,有的是地方科技厅(局)内设机构。
近年来,地方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的试验和试点已经涌现了不少成功案例,比如,深圳大部制改革、上海浦东、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苏州、长沙等地开展的知识产权“三合一”或“二合一”综合管理实践等。其中,2014年,上海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为下一步推进我国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产生了示范作用,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在基层方案取得局部、阶段性改革成果之后,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与之相互协调匹配,为之提供总体架构,使其获得方向指引和统领保障。顶层设计与底层方案相互贯通、彼此协调,不仅有利于政令畅通,而且有利于下情上达,能够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整体优化和完善。
知识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不仅是技术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改革的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出现了从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趋势。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有将近55%的成员实施的是专利、商标“二合一”的模式。有将近40%的成员实施的是“三合一”的模式,只有包括中国在内不到10个成员采用的是三部门分散管理的模式。另外从国际知识产权有关组织的情况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采用的都是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类型统一管理的模式。由此可以看出,进行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体制改革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的通行惯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执法绩效,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