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刊 >> 期刊要闻 >> 编辑推荐
更加有效地推进核心价值观践行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组
2016年02月01日 09:3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 字号

内容摘要: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必须自觉认识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规律。另一方面,核心价值观通过改革固化成各种政策措施,形成“硬约束”,也使国家、社会和公民在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中强化对其认知认同,如此螺旋式上升,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在价值观念和政策措施的相互强化中不断得到升华。今后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中,需要着重加强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理念转化为政策措施方面的各项工作。三是要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在加强对24字内容宣传的基础上,着重宣传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成效,彰显党和政府的作为,为融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价值观践行;政策;公民;认知;情感;价值观念;践行活动;法治;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必须自觉认识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规律。

  国家主导下多主体整体推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从主体上看,呈现出一种国家主导之下,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相互促进、整体推进的“三位一体”运行规律。恩格斯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是各种合力的结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作为一项重要活动,它包括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等多层面活动主体的参与,就在这些不同主体间的践行活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总的合力”,推动着践行活动整体向前发展。

  其中,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主体在价值观践行中,地位不同、作用有别。国家层面,主要指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首要主体,在践行中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价值观践行的方向与成效。社会层面,主要指企业和各级社会组织,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也是推动社会个体践行的重要依托,并且对党政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监督作用。公民层面,指全体社会成员,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主体,构成重要的群众基础,同时又对党政机关及各类社会组织践行活动起着监督作用。

  按照这一规律要求,在推动价值观践行活动中,我们必须注意防止出现“短板效应”和“负示范效应”。国家、社会和公民,任何一方主体都不能缺位、不能失责,不能存在“短板”。比如,在践行法治公平方面,不仅要求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同时还要求社会和公民要具有公平的法律意识,否则法治公平就只能在那块短板的低水平上运行。吏风影响世风,“负示范效应”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思想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符合,形成负面示范,我们要注意防止这种现象。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远舰)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