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1949年,全国许多地区发生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为保障灾区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救灾,其中加强对灾民的赈济是当时救灾渡荒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人民政府为赈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社会各界也捐输了大量钱物,从而使赈灾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建国初期;政府;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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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夏秋间,全国许多地区阴雨连绵,雨量之多为十几年所罕见,以致造成全国范围的严重水灾。中央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带领灾区人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救灾。本文拟就这一课题做研究,以期为新中国救灾史、社会史研究提供一些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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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9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人民日报》, 1949年12月20日,第1期。
[ 3 ] [ 5 ] [ 6 ] [ 10 ] [ 16 ] 谢觉哉:《我们能够战胜灾荒》,《人民日报》, 1950年5月6日,第4期。
[ 4 ] [ 18 ] [ 19 ]董必武:《深入开展生产救灾工作》,《人民日报》, 1950年3月7日,第2期。
[ 7 ] [ 11 ]河北省人民政府:《为发放救济物资由指示各专、署市人民政府》,河北省档案馆: 907年1月63日。
[ 12 ] 苏北行署:《关于生产救灾工作的初步总结》,河北省档案馆: 935 - 5 - 73.
[ 13 ] 河北省人民政府:《对目前各地发放救济粮工作的指示》,《河北政报》, 1950年9月,第7期。
[ 14 ] ]西北军委会民政部:《关于生产救灾工作初步总结》,河北省档案馆: 935 - 5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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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平原日报. 立即纠正发放救济粮中的偏向与错误》,河北省档案馆: 935 - 5 - 73.
[ 20 ] 陈其瑗:《一年来的救灾工作总结》,《人民日报》, 1950年9月13日,第1期。
[ 21 ] 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1950年麦收前生产救灾工作计划(草案) 〉的决议》,河北省档案馆: 935 - 5 - 73。
[ 22 ]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生产救灾的补充指示》,河北省档案馆: 935 - 5 - 73.
[ 23 ] [ 25 ] 承载:《建国初上海赈灾研究》,《史林》, 1999年第3期,第64页。
[ 24 ] 河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城市救济工作综合报告》,河北省档案馆: 935 - 5 - 73.
一 严重灾情
1949年是中国人民胜利最大的一年也是困难最大的一年,不少地区相继发生旱灾、虫灾、水灾等严重灾害,其中尤以水灾最为严重。1949年入夏后,内地阴雨不断,造成江河泛滥,加之战争对各种水利设施破坏,河堤失修,千疮百孔,以致淌水决堤,全国范围内受灾面积约1亿亩,灾民约4000万人。灾区遍及华东、中南、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16 省472县。华东地区以皖北、苏北、山东等地水灾最重。皖北受灾面积1789 万亩,灾民719万人。苏北受灾面积1776亩,灾民450万人。山东受灾面积1248亩,灾民332万人。华北灾区以河北省和平原省最为严重。河北省被淹面积2936万亩,灾民823万人。平原省受灾面积700万亩,灾民250万人。中南地区以河南、湖北、江西水灾为最重。河南受灾面积1000万亩,灾民400万人。湖北受灾面积340万亩,灾民300万人。江西受灾面积610万亩,灾民130万人。西北以陕西省水灾最重。陕西省受灾面积60万亩[ 1 ] 。虽然各级人民政府在灾害发生后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尽一切努力,想尽一切办法顽强救灾,使灾害的影响大大缩小,但由于灾害过于严重,加之长期战争的消耗,群众积蓄极少,城乡关系仍在改变过程中,经济改组尚未做好,许多地区粮价又普遍高涨,以致到1949年底全国仍有700万到800万灾民无粮可吃,需要政府进行赈济[ 2 ] 。
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对刚刚建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一个严重考验,此次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为此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救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1949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指出“生产救灾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生死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灾区巩固存在的问题,是开展明年大生产运动、建设新中国的关键问题之一。”为战胜严重灾害,各地纷纷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方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生产救灾运动。一般各地在救灾中都遵循“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因为“生产自救”是战胜灾荒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办法。生产自救主要表现为灾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大力发展农业及各种副业生产。在领导灾民生产自救的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灾民的赈济,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通过赈济可以使暂时没有生活来源的灾民不至于因冻饿而死;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灾民获得一定的开展农、副业生产的资本,以达到生产自救的目的。在这次救灾渡荒中各级政府采取的赈济措施,对救助灾民生活、扶助灾民生产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二 赈济款物的来源
要对广大灾民进行必要的赈济,筹集赈济物资是先决条件。此次赈灾的款物来源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是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投入。新中国成立之初,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百废待兴,财政困难,但国家还是拿出了相当大的财力来进行救灾,中央人民政府投入到救灾方面的粮食有15亿3千万斤,其中拨出的赈济粮达34040万斤[ 3 ] 。地方人民政府也投入大量赈济粮,仅华北区经中央政府批准投入的赈济粮就达3500万斤[ 4 ] 。中央政府还拨出14500万斤以粗换细粮[ 5 ] (政府贷给灾民粮度灾,待到第二年灾民小麦收获后用小麦按交换比率偿还) ,贷给灾民以解燃眉之急。中央人民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投入是赈灾物资的主要来源。
其二是发动社会募集。由于建国初期政府财力很有限,为筹集救济款物以解决灾民眼前的生活困难,达到“不饿死一个人”的目标,进而恢复发展生产,发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就显得十分必要。政务院在《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中提出:“非灾区也应进行节约,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帮助灾区⋯⋯城市人民也应当进行节约捐输⋯⋯”灾区的严重灾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同情,同时中央的号召也调动了社会各界节约捐输的积极性。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支援灾区。在河北、平原两省的广大非灾区农村,农民热烈响应政府的号召,开展“一碗米”或“一把米”运动,提出“天下农民是一家,一家失火百家救”的口号,发扬互助互济的友爱精神。曾经受过灾的地区也积极开展回忆运动,提出“我们有灾靠邻家,邻家有灾靠我们”的口号,热烈捐输粮食、衣物、蔬菜等。仅河北省开展的“一碗米”运动就得到粮食1250万斤。其它各省区社会捐募成绩也很巨大。北京、天津、西安等许多大中城市成立了救灾委员会,负责为灾区募集款物。仅北京、天津两市的工商界即劝募款12 亿7 千8 百万元(旧币,下同) [ 6 ] ,北京市为近邻河北省就募集粮食40502斤,款151846791元,衣被鞋袜27000 件; 天津市为河北省募集粮食479918斤,款687653756元,衣被鞋袜57406件[ 7 ] 。西北各地的城市普遍采取剧团公演、义卖等方式募集捐款,仅西安即募集到人民币22864594元,白洋17枚,面粉195袋,土粉382斤,小米17200斤,还有大量衣被、鞋袜、布匹等物[ 8 ] 。
其三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军队积极节约捐输,支援灾区人民。在灾害发生之初,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就开展了节约救灾运动。在重灾区河北省,中共河北省委在1949 年8 月12 日发出了《关于全党全民进行生产救灾的号召》,要求:“各级党政军民机关及全体干部战士,必须严格实行节约,爱惜人力物力,节省开支肃清浪费,从各方面减轻人民负担⋯⋯全省全体机关、部队人员每人每日节米一两,并欢迎个人自愿捐款节米捐助灾民。”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在1949年10月也开展了节约一两米的运动。中央人民政府并要求地方各级机关干部“要带头节约救灾,响应中央人民政府每人节约一两米的运动”[ 9 ] 。中央机关自1949年10月至1950 年4 月就捐款12 亿元,粮食39 万斤。人民军队也响应政府号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节约,华北军区仅6个月即节约粮食360 万斤,支援灾区人民[ 10 ] 。“这不仅是物质上的有力支持,且对广大灾民生产度荒情绪上也是最大鼓舞。”
救灾捐输取得很大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宣传及发动群众不够,掌握不够紧,检查欠及时,不少地区违背自愿捐输的原则,发生强迫命令,形成变相摊派。在农村一些村庄出现了违反政策强迫中农捐粮等现象,以致有的群众不满地说:“这又是一次小征粮”
三 对农村灾区灾民的赈济
在对灾区灾民的具体赈济上,各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还是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坚持三方面原则: ( 1)发放要有重点。如河北省政府就明确要求,救济粮“分发使用应依中央不饿死一个人的指示。根据灾情情况、力量大小具体掌握, ⋯⋯对烈军属实物补助不能解决问题者,工属生活困难者,缺乏劳动力又无生产资本者及孤老残疾的一般群众,应根据困难轻重予以不同救济。烈、军、工属与灾民在同样条件下应尽先照顾。发放救济粮时要集中使用,重点发放,防止平均分配,每人一份的偏向”[ 11 ] 。苏北提出“要分清界限,掌握重点,就是应使救济粮着重用于重灾区、重灾乡、重灾村、重灾户,不应平均分配,分散力量”[ 12 ] 。河北提倡的发放比率为:“重灾区不超过15%,一般灾区10%,轻灾区5%。发放时首为烈、军、工属中的老弱孤独与群众中的孤老残弱,次为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困难户,这样发放是比较正确的。”[ 13 ]
(2)强调赈济要与组织生产相结合。政务院在《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中要求各灾区“(救济粮)不要平均分配,要用在扶助生产上”。为实现这一原则,许多地方是干部挨门逐户与受救济户精打细算,具体协助订立生产计划,特别对孤、寡、老、弱尽量想办法组织其可能的生产。很多地区在给灾民发放赈济粮时,都要求灾民先立下发展生产的保证,定出生产计划后才发给粮食。西北的一些灾区还提出“不事生产的二流子不给救济”的口号[ 14 ] 。河北省的一些县为使赈、贷粮用于生产,发动灾民互相监督各家粮食的使用。在赈贷粮的使用上提出了“三个保证”:赈粮:要保证投入到生产;保证节约;保证团结。粗换细:要保证用于生产;保证积极春耕;保证还好麦子。在实际的使用上,绝大多数灾民将赈济粮用于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据河北省天津专区检查,该专区3989万斤赈粮有80%直接用于了生产上[ 15 ] 。
(3 )通过民主评议发放赈粮。中央人民政府在发放赈粮上强调:“发放的方式不是放了了事,而是首先经过调查,群众会议,谁处应多,谁处应少,每个村子里谁家应多,谁家应少,务使救灾粮发放恰当,落在应得者的灾民手里”[ 16 ] 。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发放赈粮,可以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合理,相对的防止干部自私和中饱等偏向。
在赈济粮发放形式上,一般采取直接赈济和间接赈济两种。直接赈济就是把粮食直接发给灾民用于生活。这种情况比较少,主要适用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灾民,使他们在没有生产能力的情况下,生活也有基本保障。平原省1950年春节前就专门下拨了520万斤直接赈济粮,明确规定救济对象为“无劳力又无食粮之烈、军、工属及老、弱、孤、寡。救济数目每人30斤。时间要求春节后10 日内发下。”[ 17 ] 。间接赈济就是把赈济粮改为生产贷粮,交给合作社,贷给有生产能力的灾民用作生产资金。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使赈济粮真正成为生产资金,帮助灾民进行生产自救,以实现“发放的过程即组织生产的过程”的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把赈济粮改为生产贷粮发放,这是因为救济粮有限,大范围的救济难以进行,如果只救济少数人,其他符合条件的灾民会有不满情绪。因此把这些救济粮转作生产贷粮,要求限期归还。这样既可以扶持有能力的灾民进行生产,起到救济的作用,又不至于引起救济不公平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