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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四项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4年07月16日 08:3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温 源 字号

内容摘要:国资委15日宣布,将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开展涉及国资监管、混合所有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纪检监察等内容的四项改革试点。

关键词:改革试点;国企;国资委;中央企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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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7月15日电(记者温源)市场期待已久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出炉。国资委15日宣布,将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开展涉及国资监管、混合所有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纪检监察等内容的四项改革试点。

  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此次改革试点不是搞“盆景”,也不是搞政策“洼地”,目的是要试出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具体来说,一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研究国资委如何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二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包括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员工持股等。三是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进一步减少出资人代表机构管理事项,落实董事会职权。四是探索对国企负责人重点监督的纪检监察方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推动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据了解,试点工作由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四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试点方案由企业自行提出,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国资委表示,结合简政放权,对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率先在试点企业落实到位,对试点中需解决的问题多开“绿灯”,少踩刹车。据透露,试点工作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进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中提炼出可以指导全国相关改革的可操作办法和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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