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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聚焦五大指标
2017年09月19日 20:3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红霞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9月 19日电(记者刘红霞)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违规违纪最高扣10分……新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19日出炉,在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和加减分指标等五大板块做出详细规定,以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财政部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吴奇修告诉记者,与2008年出台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增了“贫困人口减少”和“精准使用情况”两项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和资金精准使用情况。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份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

关键词:评价;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贫困人口;精准使用;拨付;刘红霞;脱贫成效;资金使用;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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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刘红霞)机制创新最高加3分,违规违纪最高扣10分……新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19日出炉,在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和加减分指标等五大板块做出详细规定,以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

  记者注意到,在新版评价体系中,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仅资金使用成效一项就占62分。细化来看,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占12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占20分;贫困人口减少占15分;精准使用情况占15分。

  财政部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吴奇修告诉记者,与2008年出台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增了“贫困人口减少”和“精准使用情况”两项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和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新办法明确,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等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该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今年9月30日起施行。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份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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