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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政治表达的合理方式
2015年04月01日 08: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晏辉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政治对社会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政治;政治意志;行动;政治立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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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政治对社会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层次和领域得到极大拓展。在此背景下,正确引导民众正当表达其政治意志,妥善处理政治与道德的关系,培养民众特别是官员的政治美德,对于创建良序社会,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版特组织刊发两篇文章,以期有助于对此问题的探讨。

 

  在任何社会,政治都是最核心的支配性力量。每个人的尊严、基本权利和整体上的好生活,要么由政治规定,要么受其影响。因之每个人都有理由表达其对政治的立场、态度和思想,这就是政治表达。政治表达必须遵循相互有效性原则,追寻观察、言说和行动的合理方式。

  政治表达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政治表达的合理方式问题,绝非一个技术性的或策略性的安排。毋宁说,它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范畴,既相关于德性论又相关于规范论。为准确地陈述政治表达之合理方式的内涵,必须就政治表达自身的复杂性作一优先讨论,因为它直接蕴含着政治表达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在宽泛的意义上,政治表达有两种,政治精英即权力集团的表达和利益相关者的表达。但严格说来,权力集团的表达不属于政治表达的范畴,因为它在政治现象中属于主导性力量,它是行动的发动者、承担者和责任者,属于主体,是政治现象的本体。尽可以说,政治的终极目的是“公共善”,但实现“公共善”必须通过权力集团的支配性活动来完成。权力集团借助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在合法界定的范围内实施支配行为。这种支配性行为要么是指向物的,通过正义和平等原则分配资源和机会;要么是指向人的意识和行动的,通过核心价值观以使人们采取集体行动,从而创造“公共善”,继而分配“公共善”。“公共善”构成了人们的共同意志。但“公共善”不会自动实现,它必须通过政党或政府的支配性行为来完成,必须首先表现为政党或政府的意志。于是在政党意志和公民意志之间就有了分别,其间可有对立的、相合的、不即不离的三种状态。完全对立和完全相合的状态较少出现,不即不离乃是常态。这种不即不离为公民表达对政治的立场、态度和思想创造了必要和可能。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乃是一种可能性,既可以是贯彻其意志而不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必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行为。在“不问”与“必问”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别。在具体的社会结构状态下,如若权力集团没有为公民提供进行政治表达的机会,一种广泛而持久的政治表达就不可能,即便有政治表达的意愿,也难以养成公民表达其政治立场的德性。只有在社会交往广泛而持续的状态下,一种合理的政治表达才有可能。它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政治精英的领袖气质,二是公民的政治德性。领袖气质包涵智慧与德性两种元素,智慧是能够造成“公共善”的智力保证;德性是能够合理分配“公共善”的伦理基础。与这两种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相对应的是理性结构体系,即理论理性、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作为一种沉思,是理论把握社会发展道路的方式;创制理性旨在发现可造成最大化和合理分配“公共善”的制度与体制;实践理性保证了权力拥有者在处理与自己的欲望有关的事项时能够自制和自治。气质和理性共同造就了政治领袖的政治胸怀,他们能够同时也愿意把如何造成和分配“公共善”的事情交由公民去议论、讨论、争论,倾听历史的忠告,接纳人们的心声。只有充分发挥全体人们的智力和智慧,才可能创制一个良序社会,造成最大化的“公共善”。因为政治领袖深信,人的理性是稀缺的,德性是有限的。只有把“公共善”变成所有人的事情,人们才能共同行动,“公共善”就是集体行动的价值逻辑。

  但这并非说,每个公民拥有了表达其政治立场和态度的机会,就能够合理地运用这种机会,良序社会须以成熟的公民作基础。如果仅是情绪化地、过度化地进行政治表达,非但不能形成政治上的价值共识并践行这种共识,反而会造成社会混乱,致使社会解构、价值系统崩溃,无政府状态比专制治理更具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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