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福州9月 6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建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三年内(2016年 9月—2019年 11月),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实现“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通过三年时间不断扩充消防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必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必须配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
关键词:学校;教员;消防安全;教育;考评;教材;福建省公安厅;行动;兼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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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福州9月6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建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 三年内(2016年9月—2019年11月),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实现“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
根据方案,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明确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开展消防知识集中教育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积极落实相关活动经费,落实相关教材、师资、课时及设施、设备等。通过三年时间不断扩充消防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必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必须配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
2019年9月至11月,福建省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联合成立“三年行动”验收小组,对各地“三年行动”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考评验收、通报,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当年度工作考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