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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年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2017年01月23日 17:12 来源:新华社 作者:周强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广州1月 23日电(记者周强)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今年广州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约7000套将向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突破了以往只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范围。广州市住建委近日出台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明确,申请人年龄需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广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关键词:职工;就业;承租;从业人员;广州市住建委;申请;住房保障;环卫;技师;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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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1月23日电(记者周强)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今年广州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约7000套将向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突破了以往只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范围。

  广州市住建委近日出台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明确,申请人年龄需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应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而以单位名义申请整体租赁的,应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当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可不受年龄限制。

  广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根据《办法》,无论个人承租还是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为何不能续租?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解决其过渡性、周转性住房问题。限定租赁期限,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有限的住房资源解决更多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需求。

  《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广州全市住房保障将覆盖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等基础性人才,保障范围更广。目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正细化操作流程,开发相关信息系统,做好房源推出、接受申请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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