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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2017年12月08日 10:39 来源:新华社 作者:孙清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郑州12月 8日电(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近日通过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据介绍,近年来,河南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 2009年至今,全省累计培训各类人员2800多万人次,组织职业技能鉴定500多万人次,向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输送各类劳动者700多万人次,培训和鉴定人数位居全国前列。为推动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条例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

关键词:河南省;院校;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工作室;职工教育;技能人才培训;条例;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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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12月8日电(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近日通过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据介绍,近年来,河南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2009年至今,全省累计培训各类人员2800多万人次,组织职业技能鉴定500多万人次,向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输送各类劳动者700多万人次,培训和鉴定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为促进河南省职业培训事业发展,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职业培训中应承担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为推动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在职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明确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条例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要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依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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