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县级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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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政府行为结果的衡量,政府绩效评价所要考察的并不是政府的所有功能,而是仅关注于政府应该发挥功能的领域,也就是政府职能的领域。县级政府教育职责应该满足三大方面的要求,即保障、公平和质量。我们在这三个要求的前提下,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县级政府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
在教育职责评价的基本原则下,参考OECD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并结合北京市区县评价指标和教育部“先进市”的评价指标,为专家们列出了可能用到的指标。然后我们向21位县级教育局长、17位地级教育局长、8名教育部官员和20位教育领域专家发放指标问卷,请各领域的专家给每个指标附权重,并可添加或删除相指标。问卷回收率为100% 。经过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领域的10位专家讨论,并结合问卷的指标权重,我们确定了县级政府基础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专家和教育工作者对指标进行评价时,本着数据的可获得性、统计的公开性及指标的重要性原则,对各个指标进行了排序。一些指称,如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政府努力程度的指标,但对于县级政府而言,很难把经费的转移支付部分分割出来,因此权重不是很高。另一些指标,如义务教育完成率,音、体、美课程开出率对于衡量教育质量很重要,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但除非调研,该指标从报表上很难获得,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很多专家建议删除。
与以往的评价指标相比,该指标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以理论为依据。该指标体系既考虑到政府职责界定的理论依据,如地方信息优势理论、扁平化组织理论,又兼顾到教育本身的特点,如公平、质量。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2.以经验分析为依托。在指标设计过程中咨询了各级教育局长、教育厅长和教育部司长们的实践经验,把不属于本级政府或属于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分离了出去。3.以可操作性为核心。以往的评价指标体系非常繁杂,不利于实际操作。该指标体系以简化操作为基本出发点,利用统计学知识,在计算过程中可以删减高度相关的指标。如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水平和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高度相关;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与完成率高度相关。在指标设计时考虑到完整性,可以加入,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只保留其中一个即可。使指标体系在操作简化的同时,不失准确性。4建立在科学界定指标内涵的基础上。以往的政府评价指标,是建立在现有职责的基础上,而未考虑现有职责是否合理。本评价指标体系,是建立在科学界定政府教育职责的基础上,没有评价那些不合理的职责,只考虑政府应该履行并对教育发展比较重要的职责。
各指标的最后权重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建立两两比较判别矩阵计算出来。根据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若分级太多,则会超越人们的判断能力,因此通过常用数字1-9及其倒数作为矩阵的标度,然后根据相对重要性两两比较,做出判断。根据教育局长与教育专家的意见,我们建立了评价因素和评价指标的两两比较判别矩阵,再运用数学软件计算,得到了各指标的权重,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设计好的指标体系需要通过实际数据检验,并加以调整。我们利用省级数据检验我们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各项指标的标准分乘以各自的权重,并进行加总,得到加权后的总分,用来衡量各省总体上的履行教育职责的表现。由于有些指标统计年鉴没有收录,只能通过调查取证;有些指标之间高度相关;有些指标分值非常相近,所以最后加总的指标共9项,分别是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学校专任教师编制充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城乡均衡发展程度、专任教师生师比城乡差距、办学标准和义务教育完成率。从9个指标总的加权平均分来看,北京、浙江政府教育职责完成得较好,广东、贵州、福建完成得较差。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