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法律;监督属性;工作规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作者简介:
坚持法律监督属性 准确把握工作规律
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2008年,周永康同志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要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严肃性,使公正的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使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没有完备的法治保障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不仅要依法打击经济犯罪,还要加强民事、行政领域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特别是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更加重视做好民行检察工作,通过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调节民事、行政关系,促进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民行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检察机关要通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并针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通过依法纠正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特别是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被错误裁判扭曲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得不到及时有效矫正,就容易转化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因此,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也是解决群众诉求、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在当前各种民事、行政矛盾纠纷凸显,民商事利益冲突协调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民行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作用更加重要。
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在物质文化生活上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权利和机会公平,而且要求规则和结果公平;不仅要求人身、财产权利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要求权利被侵害后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由于民事行政法律调整范围之广,民事行政案件数量之大,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更多地集中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我们一定要从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坚持执法为民、关注和保障民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
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其中民行检察承担了两大诉讼监督职责,决定了民行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全面性、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意义。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实现科学发展。
20多年来,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是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民行检察工作已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为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一些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民行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各级党委、人大以及社会各界对民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增强信心和决心,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攻坚克难的勇气,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