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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打开更多的“门”
2017年01月13日 10: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思辉 字号

内容摘要:据媒体报道, 2017年江苏公务员招考将定向招录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开辟新路径。以一定比例定向招录残疾人,是人事考试制度安排的一种突破。然而,如果置于8500万残疾人这样一个庞大体量下去观察,就会发现残疾人的生活境遇总体上还不尽如人意:很多残疾人无法组建完整的家庭,他们就业的路径还太窄。残疾人保障法早有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等制度。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向残疾人敞开大门,但还有更多的“门”需要打开,比如沟通之门、就业之门。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招录残疾人;公务员招考;民办非企业单位;江苏省;胜任;名额;工作能力;文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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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017年江苏公务员招考将定向招录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开辟新路径。以一定比例定向招录残疾人,是人事考试制度安排的一种突破。尽管公务员招考名额很有限,但江苏省此举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不可小觑。

  长久以来,公众不断呼吁关爱残疾人,政府、社会也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做了不少工作。然而,如果置于8500万残疾人这样一个庞大体量下去观察,就会发现残疾人的生活境遇总体上还不尽如人意:很多残疾人无法组建完整的家庭,他们就业的路径还太窄。说起残疾人就业,很多人想到的不是钢琴调音就是盲人按摩,似乎他们只能在这几个职业里兜兜转转。但事实并非如此。除了某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多数工作残疾人都可以胜任。尤其是身体上仅有轻度缺陷的残疾人,其工作能力并不见得不如健全人,只要渠道畅通并加以培训,他们完全可以胜任企业策划、车间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多种工作岗位。

  过去,残疾人公务员很“稀缺”,看似是因为渠道不畅,实则是因为固有偏见未能打破。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录中对身体健康程度提出“过度”的要求,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这个人能否胜任这份工作,而是以貌取人,生怕残疾人成为自己的负累,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就业歧视。

  消除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政策与法律的明确要求。残疾人保障法早有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等制度。既然有政策和法律规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党政机关理当带头推动残疾人就业,起到应有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江苏等地按比例定向招录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意义就在于此。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文明的社会,一定是健全人与残疾人心心相通、融合发展的社会。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向残疾人敞开大门,但还有更多的“门”需要打开,比如沟通之门、就业之门。全社会都应共同关心、关注残疾人,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正常地生活在我们中间。这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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