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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6年03月16日 07:25 来源: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规划纲要精神,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联合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6年5月组织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地方志法规宣传活动。

关键词:地方志;宣传月;法规;上海;宣传月活动

作者简介:

  沪志办〔2016〕15号

  

  各部委办局、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各区县和驻沪部队、相关企事业单位修志机构:

  2016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也是《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施行5周年。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地方志规划纲要),为全国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李克强总理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规划纲要精神,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联合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6年5月组织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地方志法规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一)宣传目的:通过宣传地方志法规规章、地方志规划纲要和地方志成果,营造依法治志的社会氛围,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力,积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推进上海市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地方志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宣传原则:创新、实效、简朴、热烈。

  二、主题和内容

  (一)宣传主题:贯彻地方志规划纲要,推进依法治志。

  (二)宣传内容: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绝。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地方志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地情资料开发、旧志整理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拓展了地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上海正处于全面推进第二轮修志任务实施的关键时期,地方志系统要加强对地方志法规规章、地方志规划纲要和地方志成果、地方志工作等的宣传力度,利用信息化、现代化传播手段,提高地方志工作的知晓度,主动为社会各界提供历史资料、决策咨询和智力服务,帮助社会各界读志用志,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

  三、时间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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