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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法治求解
2014年05月23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公 字号

内容摘要:司法机关以公正的裁判给出一个媒体权利、社会权利与公民私权的界限,以及一个私权利在何种程度上如何优先的尺度。黄海波事件也许就具有了始料所不及的社会与法治价值。

关键词:法治;冲突;社会权利;法律问题;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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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以公正的裁判给出一个媒体权利、社会权利与公民私权的界限,以及一个私权利在何种程度上如何优先的尺度。如果能够这样,黄海波事件的教训,对他个人,对媒体,对社会,对法治都具有了更大的意义。

  黄海波嫖娼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许多人都认为黄海波事件是一个道德问题,其实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权利问题,更是一个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

  首先,黄海波事件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黄海波事件显然与道德有关。既与他个人的道德认知有关,也与媒体的道德水准、社会的道德评价相关,它既反映了黄海波的道德水平,也反映了媒体和公众乃至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不管黄海波该不该受法律制裁,都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道德问题同时也可以是法律问题,更何况还必须注意到黄海波已经被拘留的事实。公权力依法或者不依法地介入,本身就将这一问题法律化了,这一事件到现在的的确确已经成为了一个名符其实的法律问题,关涉黄海波的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乃至有关的媒体是否涉嫌侵权、管理机关是否越权等等,都关乎法律上的是非。说黄海波事件是一个法律问题,一点不为过,而且恰如其分。

  说黄海波事件是一个法律问题,当然是对的,其实更是一个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假如黄海波是一个一般的公民,倒也罢了,但他不是。他是一个知名演员,是一个公众人物。他的个人私权利与媒体的新闻权利、公众的社会权利边界在哪里?当媒体权利、社会权利与个人私权利产生冲突的时候,谁应该向谁让步,让步的程度或者尺度是什么?这个是中国正在探索且尚未解决的问题。坦诚地说,我没有如何解决的答案。相信未来中国一定会有个答案。这个答案在哪里?还需要我们立法、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共同探索。

  黄海波事件并不仅仅是一个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私权利与公权力关系问题。黄海波在酒店开房,实际上是与酒店建立了一个房屋短期租赁的法律关系。自订房合同成立、房屋交付使用时起,黄海波在房间内的活动就应该属于私权利的范围。非依照法律的规定,非遇法定的特殊情况,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私人权利。这一点,恐怕是所有人都应该认同的。否则,人人都不会有安全感和幸福感。即便是那些天天在家或者去酒店开房学习世界名著与领袖巨著的人,也不会欢迎随意的干涉与干扰。

  治安管理机关当然有权查缉卖淫嫖娼,这是他们的职权,也即是公权力。这种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会有一个边界,而且必须有一个边界。听由公权力的肆意行使,私权利就必然无法保障。这是任何一个保障人权、实行法治的国家和社会都无法容忍的。

  治安管理机关如果是去一个职业的卖淫嫖娼场所,或者一个公共场所查缉了黄海波,倒也没有什么争议。问题出在他们去的是一个私人空间,而且是黄海波享有私人活动权利的空间。这个空间,原则上只有经过黄海波的允许才可以进入。如果治安管理机关要进入,则必须要有法律的根据,有特定的违法证据,并依照法律的程序实施。由于信息的不完整,我们无法确知有关机关是否有特定事实的证据,也不知道他们具体的程序手续,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前往查缉了。这就涉及了黄海波的私权利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冲突。如果依照法律的一般原理,恐怕在非特定的情况下,公权力都必须对私权利让步。这是人权的要求,这是民主的要求,这也是法治的要求。

  讨论到这里,大体的情形就不难明白。作为法律人,真还是期望,黄海波被解禁后能够依法提起与媒体的诉讼,求司法机关以公正的裁判给出一个媒体权利、社会权利与公民私权的界限,以及一个私权利在何种程度上如何优先的尺度。如果能够这样,黄海波事件的教训,对他个人,对媒体,对社会,对法治都具有了更大的意义。黄海波事件也许就具有了始料所不及的社会与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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