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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地方债风险须靠制度革新
2014年06月27日 00: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字号

内容摘要:近期,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

关键词:地方债;风险;革新;制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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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期,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地方债总量虽在安全区之内,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对风险掉以轻心。“某些局部、某些地方政府的辖区内债务率相当高,而且在庞大的政府债务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不透明、不规范,成为风险的重要来源。”

  地方要贯彻自己的发展战略,势必要向市场融资,而明规则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所以,绕过《预算法》,在地方政府操纵之下,以融资平台等公司法人为实体举借。这在名义上虽是公司债、项目债,但实际上背后的操纵者是地方政府。”贾康说,最终,潜规则强制替代了明规则,它暴露的是体制改革深化不到位,暴露的是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贾康认为,救火式的案例虽然不多,但确有前车之鉴。救火式的平息事态所带来的损失,不光是成本比较高,而且对政府公信力会产生明显的销蚀作用。

  贾康认为,今后地方政府的债务势必会被推向阳光化的轨道,“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开明渠,堵暗沟”,这就尤其需要抓好制度建设和革新,走向现代财政制度,理顺整个财政体制关系。从中央到省到市县,在扁平化的三级框架之下,各级均应有自己完善的立法,由法律确立清晰的合理事权,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合理的财权和税基配置。同时,建立完整透明、受公众监督的预算制度,以及和这种预算相配套的各级产权和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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