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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的三项重大制度建设
2014年05月24日 09:37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王文童 字号

内容摘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之下稳步实施、协同推进,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联动性。

关键词:重大制度;财政改革;财政规划;管理制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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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之下稳步实施、协同推进,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联动性。其中,有三项重大制度建设,需要在理论上摆清楚,在实践中执行好。

  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

  目前,各级财政安排预算需要遵循的除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之外,还有近百项由地区性规划上升到国家层面的规划,以及难以计数的分领域、分行业规划,这些规划和计划都涉及到改革、政策和财政资源配置等问题。由于缺乏中期框架下的、具有约束力的财政规划,预算安排无法作出明确的预期,这就导致了支出政策的碎片化和预算支出安排的随意性,与现代国家治理的要求很不适应。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剂“良药”。它是指通过对财政收支的预测,制定财政中期滚动规划,经过预算管理流程,形成相匹配的跨年度财政支出方案,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实现政府预算的动态平衡。

  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我们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和现实条件:一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基本政策的稳定性;二是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为财政战略和中期财政规划提供了方向性依据;三是中央已经做出了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支出挂钩政策、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部署,这些改革将会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供制度环境;四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已经开展了编制财政发展五年规划、实行滚动式项目预算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

  从今年开始,财政部已经着手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试编中央财政三年滚动规划,对规划期内的一些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我省也把研究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作为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工作任务,正在开展相关调研。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既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会计体系分割。四种预算会计制度各有侧重、各自独立,会计科目的设置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的核算在口径与基础上存在差异。这种相互分割、互不衔接的会计体系,难以进行会计信息的汇总,因此也无法反映政府整体的预算执行与财务状况。

  二是会计功能不全。表现在部分重要负债没有纳入核算范围,部分重要资产没有纳入核算范围,不能真实反映财政长期发展状况。

  三是会计基础单一。单一的会计基础极大地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固定资产核算失真,掩盖重大负债项目,影响期间公平。

  四是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按照不同会计制度形成的决算报表体系内容交叉重复,缺乏衔接,难以进行汇总,没有一套能够完整反映政府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的决算报表体系。政府每年向人大报送和社会公开的也只有预算报告,没有财务报告,对资产使用情况、政府债务规模、还本付息情况、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等信息少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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