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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2014年08月18日 10:23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核实棚户区底数,编制2015-2017年改造规划,确保调查摸底覆盖全部国有企业。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棚户区;部委;资源枯竭型城市;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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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核实棚户区底数,编制2015-2017年改造规划,确保调查摸底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各地要对照已调查摸底并上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通知》要求,要做好调查数据分析,分类汇总三线企业棚户区、中央企业棚户区、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并登记造册。对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未完工需要继续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依据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进行统计汇总和登记造册。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1)采矿业和制造业两大门类(行业代码06-43)界定。三线企业棚户区要按照当地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办等)提供的企业名单等资料界定。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要依据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确定。

  《通知》要求,要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各省(区、市)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时,要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进行重点安排,切实加快改造步伐。尤其是对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区片,要优先安排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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