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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复试实施方案
2015年03月30日 15:08 来源:浙江省委党校 作者:研究生教育 字号

内容摘要:为保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考生;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研究生

作者简介:

  为保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原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准考证;

  3.往届本科毕业生:2012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往届专科毕业生:2010年9月1日前颁发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同上);

  4.大学阶段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5.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即政审表,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格式见附件1);

  6.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意向书(意向书要求明确单位同意考生在职攻读,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及医保关系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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