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共服务领域采用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思维,既可以为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决策和加强公共服务监管服务,可以为公共服务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和精准化服务,也有助于公共服务提供者降低成本,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特性并存的要求。
关键词:公共服务;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部门;数据技术
作者简介:

公共服务领域采用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思维,既可以为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决策和加强公共服务监管服务,可以为公共服务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和精准化服务,也有助于公共服务提供者降低成本,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特性并存的要求。但是,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及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场由技术变革推动的社会变革。在公共服务领域真正实现与大数据的融合,现实中还存在着多重挑战。
公共服务提供主体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差异大。从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看,虽然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对于数据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是范围更多地局限于对内部的数据认知。从总体来看,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外部数据如互联网数据与内部数据的结合所产生的价值,而是更多地把数据进行了存储,没有进行分析。这也加重了现有的数据孤岛问题和数据闲置现象。以人口管理为例,掌握准确的基础人口数据是人口管理的一大难点。涉及人口管理的有八九家部门,税务部门有纳税人口数据,教育部门有在读人口数据,公安局有户籍人口数据,社保局有参保人口数据,等等。孤立的任何一个数据库都不能全面展现一个地方的实有人口情况。
公共服务数据格式和采集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可用性差。大数据预处理阶段需要抽取数据并把数据转化为方便处理的数据类型,对数据进行清洗和去噪,以提取有效的数据等操作。很多公共服务部门,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但在数据的预处理阶段不重视,不同部门的数据格式、采集标准也非常不同,很多数据是非结构化的,导致数据的可用性差,数据质量差,数据处理很不规范。如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问题,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不同环节,除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外,由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分别承担监管职责,这些主体对信息报备的宽严尺度不一。这样的宽严不一,以及各监管部门、企业主体间存在的种种信息壁垒,大大影响了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