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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
2015年12月07日 09:42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晔 字号

内容摘要:矛盾纠纷的频发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司法,期盼司法对社会公正有更多的担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稳定的奠基石,有了公正,人民才会有安全感、幸福感。

关键词: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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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矛盾问题。矛盾纠纷的频发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司法,期盼司法对社会公正有更多的担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稳定的奠基石,有了公正,人民才会有安全感、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问题意识抓风向、创新意识激活力。问题是时代的呐喊,标示时代的风向。围绕司法公正出现的各种问题,法院借鉴国内外经验,不断探索司法改革之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庭审方式由“审讯式”向“抗辩式”转变;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判而不审”的司法审判形式;实现法官着装改革;推行错案追究制度;推行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实行法官回访制度等;人大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案监督”制度等。

  本质意识抓内里、辩证意识解忧难。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司法权最根本的属性即为公正。除此之外,司法审判权还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亲历性、裁定性、独立性、终局性等。围绕司法的所有改革都必须带着辩证的意识来思考分析,遵循司法的内里规律,抓到改革的主要矛盾。鉴于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从属于地方政府以及司法审判的行政化倾向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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