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学习;任职;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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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办法》圈定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级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主办、主管、联系以及与其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且会员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组织。少数发挥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暂不在调整范围内,比如工商联。笔者认为,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得动真格的,对于继续违规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官员应当予以问责。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多达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居然多达10余人。《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此前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经明确提出,要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
行业性的协会、商会,其负责人本就应由公认的行业领袖担当,而不该成为退休官员的俱乐部。现实却是,官员退休之后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早已成为安排退休领导干部的惯例。针对这一情况,《办法》特别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获得兼职资格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在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去行政化”是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许多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渐为行业协会商会所替代,部分审批权力无疑也将交至协会商会手中。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大势所趋。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的问题,是社会组织改革要啃的“硬骨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