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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改革不能“拍脑袋”“一刀切”
2014年08月02日 03: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逸吟 何帆 字号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日前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第2次会议,部署安排法院牵头中央司改任务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分工实施工作。

关键词:司法改革;一刀切;脑袋;周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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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王逸吟 通讯员何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日前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第2次会议,部署安排法院牵头中央司改任务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分工实施工作。他强调,越是重大的改革项目,越是要试点先行,尊重地方首创精神,不能“拍脑袋”和“一刀切”。

  周强指出,中央确定的由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各级法院要尽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有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

  周强强调,“四五改革纲要”是指导法院未来五年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充分比较不同方案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越是重大的改革项目,越是要试点先行,尊重地方首创精神,不能“拍脑袋”和“一刀切”。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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