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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出台规定 公众账号不得擅自发布时政类新闻
2014年08月08日 08: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吴琳琳 桂田田 字号

内容摘要: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键词:账号;时政;发布;通信工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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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公众账号不得擅自发布时政类新闻报道。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设公号均需通过审核

  依据7日出台的规定,开设公众账号时,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

  根据规定,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内容提供者后台需实名认证

  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此外,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在实际操作层面,新闻单位中可能存在以单位整体、部门和从业人员三种名义注册的情况,在注册账号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性化名称,新出台的规定并未对公号名称做出严格限定。新闻单位可以使用一些比较符合媒体传播规律的公号名称,名称的选择主要根据媒体单位或具备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单位在开设过程中的需求来定,而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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