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年间借款300多万,四年来客居外地不敢回乡,现被抓获将面临刑事审判,本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朱某将为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关键词:执行;浙江;欠款;失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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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8月27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蓝松娟 施海)十年间借款300多万,四年来客居外地不敢回乡,现被抓获将面临刑事审判,本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朱某将为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近日,浙江缙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朱某,男,现年50岁,浙江省缙云县人,是当地出了名的“老老赖”,自1998年至2008年十年间,其在法院共有12件民事案件未履行,累计未履行标的额共计300余万元。
自2000年起,多人向法院起诉朱某借款到期未还。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应当承担偿还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朱某先前另有多起案件未履行,便将其作为重点对象,多次找朱某谈话,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朱某嘴上附和表示尽快履行,但却一直没有实际的还款行动。
2008年3月21日,法院对朱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作警示。然而此次拘留并未让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更变本加厉,曾一度下落不明达四年之久。因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
2013年12月17日,缙云法院将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朱某于2002年购得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10万余元;2008年起在广西钦州投资经营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期间曾购置翻斗车、挖机等设备。
另查明,2011年9月21日至2013年11月28日期间,朱某中国银行钦州新兴支行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流转额高达550余万元。
2014年7月14日,公安机关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恶劣,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8月6日,缙云县检察院将朱某起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