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支持项目的公告》,现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3〕2275号)及相关要求,发布补充公告。
关键词:北京市;资金;创新发展;文化;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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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支持项目的公告》,现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3〕2275号)及相关要求,发布补充公告。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要求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本补充公告发布前已在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填报的2014年贷款贴息和奖励类项目继续有效,由于近期我们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对有关申报信息进行更新。原申报补助类项目的单位,请根据本公告要求,建议酌情调整为贷款贴息或奖励类项目,予以重新填报。
特别提示:同一项目已申请市政府投资及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或已获得市政府投资及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资金。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同时纳入黑名单。
一、资金构成
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文化产业类项目专项资金调整为一项,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支持导向
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功能区和集聚区定位、有利于优化首都文化产业功能区布局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列入市级重点发展计划、市级折子工程的项目;
二是有利于宣传北京文化、提升北京文化影响力,体现北京特色、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精品项目;
三是优先支持“双高”(即纳税额高、出口创汇高)企业项目、文化“走出去”项目以及近三年增长速度快的企业项目;
四是对提高北京文化消费贡献率显著的企业和项目;
五是重点支持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