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案的关键人物,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
关键词:行贿;罚金;官员;没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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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案的关键人物,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非法经营
有偿帮23家企业中标高铁项目
今年59岁的丁书苗是山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在当日的庭审中,丁书苗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