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国税总局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
2014年12月18日 14: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静扬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关键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征管;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办法》。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