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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
2015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推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有序开展教育督导活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4日公布《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

关键词:教育督导;发布;督导报告;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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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记者董洪亮)为推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有序开展教育督导活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4日公布《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教育督导报告及时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将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

  据悉,新措施将教育督导报告分为专项督导报告、综合督导报告和年度督导报告三类。明确了教育督导报告分为督导过程、督导意见、整改情况三部分,主要包括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情况、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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