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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东:对法官管理不能拿行政级别来套
2015年03月12日 02: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黄海蕾 字号

内容摘要:去年,上海法院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关键词:法官;院长;管理;亚东;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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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资料图片。图/东方IC

  去年,上海法院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第二批11个省市拟今年上半年启动,北京被定为第三批试点,拟下半年启动司法改革。昨天,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表示,从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来看,上海法院已经进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实践,一些制度规定能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谈司改试点

  试点经验具有复制性和推广性

  京华时报:上海作为全国首家司法改革的城市,前期一定做了不少工作。

  崔亚东:是啊,去年3月,上海被定为首个试点后立即启动了调研,我们梳理了5大类100多项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京华时报:此方案未来可能成为全国的范本吗?

  崔亚东:其他地方的情况与上海的情况不尽相同,他们的方案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当然从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上,上海法院已经进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建立了一批与改革配套的制度规定,相信这些制度规定一定能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京华时报:上海的司法改革共涉及多少项?哪些值得推广?

  崔亚东:目前,高院已初步建立了22项配套制度,4家试点法院共制定了43项改革配套制度,很多都是可以复制、推广的,例如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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