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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摘编)——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2015年04月03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内容摘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各地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摘编;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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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各地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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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扎实开展督导评估,解决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机制。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一是于年初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对象和范围,设定满意度评价标准,将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情况增加为一票否决条款,完善监测与复查制度。二是修订实地督导评估检查规程,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强调需随机抽查教学点。三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了督导检查地方接待“十不准”,对督导检查人员在工作作风、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在上海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会,组织学习交流上海市经验,部署深入推进工作。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帮助提高督导评估水平,督促改进,以评促建。

  (二)对491个申报县(市、区)进行评估认定。2014年,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49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按照规程,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736人次,随机检查学校3195所(含教学点225个,特教学校9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94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2.5万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4%,撰写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28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最终,有46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7个县(市、区)未通过。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757个。

  (三)对2013年通过认定的293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防止均衡水平滑坡,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首批29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重点对各县(市、区)校际差距进行了年度对比分析和达标评估。监测结果显示,293个县(市、区)中,大多数县(市、区)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校际差距有所缩小;但也有一些县(市、区)出现了水平降低、差异增大的问题。根据监测结果,要求地方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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