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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远:警惕“法不谴责胜利之师”
2015年10月14日 09: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何怀远 字号

内容摘要:法律之于军队,绝不是妨碍官兵手脚的羁绊,而是提升战斗力的可靠保障,占领道义高地的阶梯。

关键词:胜利;警惕;战争;法律;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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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现场。资料图片

  法律之于军队,绝不是妨碍官兵手脚的羁绊,而是提升战斗力的可靠保障,占领道义高地的阶梯

  由于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在我们的官兵中还存在不少与法治不相适应,有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落后或错误的观念,只有进行思想清障,才能培养明晰、严格、健全的法治观念,使我军真正驶入强军兴军法治化的快车道。

  战争也是一种法律状态

  战争是一种诡道逻辑,在相当长的历史中,军事指挥者只谋划战略战术而置基本的道义于不顾,所以军事理论家海·约翰逊说:“战争来临时,真理是第一个牺牲品。”加里·维尔甚至认为:“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因而,许多国家和军队奉行“法不谴责胜利之师”的军事伦理,为了军事上的胜利,可以不择手段,无法无天。二战时德意日法西斯军队将这些军事伦理推向极端。

  正是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制造的惨绝人寰的战争行为,重新唤起人们对战争与人道原则的思考,促使人类对战争立法和司法的空前觉醒,《联合国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纽伦堡军事法庭、远东国际法庭进行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开启了国际战争司法与战争文明的一个新时代。从此,战争就不只是一种武装冲突,而且也是一种法律状态,战争全程都受到法律和道义的考问。正是有了这个转变,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对南联盟、伊拉克等国的所谓“人道主义干预”,使他们在赢得军事胜利的同时却最终失去道义阵地,彻底暴露了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利己主义真面目。

  法规是现代战争的要素,法纪意识是现代军人的基本素质,也是战争制胜的重要条件。美国鲍登学院政治学教授克里斯琴·波特霍尔姆在他的《战神法则》中写道:“无论怎么概括战争中的制胜要素,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文化或形势下,‘纪律’都是核心。”“战神法则的精髓在于将纪律和训练视为军队的‘养生之道’。”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中国军队既是威武之师,也是文明之师,始终坚守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统一的原则,把维护国家利益与恪守国际公正统一起来,一切军事行动都出师有名,用武有道,依法制胜,使军事胜利同时也成为政治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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