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各省的称谓有所不同,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河南)、“农村社区建设”(山东)、“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四川)、“农村新民居建设”(河北)、“农村三集中”(江苏)、“中心村建设”(上海)等多种称谓。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意愿;分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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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各省的称谓有所不同,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河南)、“农村社区建设”(山东)、“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四川)、“农村新民居建设”(河北)、“农村三集中”(江苏)、“中心村建设”(上海)等多种称谓;但本质相同,都是通过“村庄撤并”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到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新建社区居住。本文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个多省广泛使用的称谓统称上述建设行为。通过表 1 我们可以看出,各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都具有规划目标大、规划时间短、实施力度强的特点,可以说轰轰烈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朱可亮等, 2012 )对十七省地权的调查也印证了上述判断,其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中就有一个村在经历“上楼”,其中 72 . 3 %的村上楼始于 2008 年及以后。[ 1 ] 根据以下三个因素判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势头未来还将持续:第一,多省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突出强调县域城镇化并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李克强总理在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新型城镇化要着重解决“三个 1 亿人”问题,其中包括“引导约 1 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第二,国家政策进一步严格限制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 2014 年 2 月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提出“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在 500 万以上控制发展规模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第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不断扩大。 2013 年国土资源部共批准 29 个省份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2 ] 在大城市渴求建设用地但原则上不予新增、耕地保护更加严格、增减挂钩政策试点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被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等因素推动下,未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势头只会增强不会减弱。那么,在这场改变亿万农民生产生活乃至命运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运动中,了解农民意愿、尊重农民意愿就极端重要。从保守的角度,了解农民意愿有助于判断各地规模宏大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建设行为是否适当、是否需要调整;从积极的角度,了解农民意愿可以为“建设什么样的新型农村社区”、“怎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提供决策参考。当前对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意愿的研究多停留在研究其意义方面,一般强调其重要性,并且多作为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政策建议去描述;专门研究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意愿的文章凤毛麟角,本文试图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文章采用实证分析法,具有研究的客观性和结果的可检验性,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能够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佐证材料。
表 1 部分省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概况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本文数据来源于 2014 年 1-2 月对河南省 1000 户农民的问卷调查。为了体现地域和人群的代表性,把河南省划分为豫东、豫西、豫南、豫北、豫中五个区域,每个区域随机选择 10 县市共计 50 个县市,每个县市随机选取 1 个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 2 个行政村的 20 户农民(每村 10 户)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 1000 份,收回有效问卷 941 份,问卷有效率为 94 . 1% 。
受访农户户均 4 . 09 人,户均劳动力 2 . 33 人,户均耕地 4 . 12 亩,户均宅基地 0 . 396 亩, 2013 年户均纯收入 2 . 89 万元。对所在县、乡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了解方面, 3 . 6% 表示完全了解, 57 . 1% 表示了解一点, 39 . 3% 表示完全不了解。这表明即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乡镇,农民对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一般。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未来趋势, 72 . 6% 的农户认为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是大势所趋。对当前是否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 55 . 8% 表示愿意, 44 . 2% 表示不愿意。这说明相对多数的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持肯定态度并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设施完善( 31 . 9% )、政策奖补优厚( 20 . 8% )、社区位置好( 18 . 2% )、乡镇政府禁止新批宅基地( 11 . 6% )。这说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完善是吸引农民入住的首要因素,政策利好程度、社区位置、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对农民入住新社区产生了重要影响。农民不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原因较为分散,笔者把超过 5% 比例的原因都视为主要原因。这些主要原因如下:满意自家的住房条件( 23 . 8% )、生活不习惯( 21 . 3% )、拆旧买新不划算( 10 . 4% )、生活成本高( 9 . 8% )、农业生产不方便( 7 . 9% )、社区附近不能就业( 6 . 7% )、经济状况不允许( 5 . 5% )。从中可以看出,家庭住房条件和农民传统生活观念较为明显的影响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意愿。
三、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理论假设与变量选择
本文分析的因变量为农户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意愿。假设的自变量如下:
1 . 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例。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指的是家庭成员长期在外打工、上班或经商等,并以此作为主要收入的情况。一般认为,家庭成员非农就业的比例越高,其家庭对城市化生活的需求度 就越高,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意愿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例计算方法如下,家庭成员从事非农就业人数÷家庭的劳动力人数。
2 . 家庭是否完全不种地。一般认为,完全脱离了农地耕种的农户更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没有完全脱离农地耕种的农户出于生产方便的需要,一般不愿意。
3 . 家庭收入水平。这里的家庭收入水平用 2013 年的家庭纯收入代表。一般情况下,家庭收入水平越高,意味着购买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的能力越强,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意愿就越强。
4 . 家庭住房条件。一般情况下,家庭住房条件越差,其更新住房的意愿就更强,愿 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则意愿就越低。家庭住房条件的好坏有很多方面可以体现,但根据农民普遍把新房建成楼房的事实,我们认为楼房是农村住房条件好坏的关键测度,因此设定 “农户住房是否为楼房”为家庭住房条件好坏的测量指标。
5 . 家庭宅基地面积。农户旧宅面积越大,住房就可能越宽敞,储藏农具或者进行家庭养殖等空间就越大,入住社区的意愿就越低;反之,则意愿就越高。
6 . 对当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区域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差异较大,对农民意愿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如果政策维护和增加农民利益 ,可能会出现越了解政策越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情况,如果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可能会出现越了解政策越不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情况。
变量的具体定义及统计描述如表 2 所示。
表 2 变量的定义及统计描述
(二)模型设定
二分类 Logistic 回归分析属于概率型非线性回归模型,它是研究二分类观察结果与影响因素间关系的一种多变量分析方法,可以筛选出对因变量诊断有意义的自变量。由于因变量农户是否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是一个二元定性变量,本文选择二元 Lo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Logistic 回归模型一般形式如下: Pi=F α + ∑ m j=1 β jxij=1/1+exp ( - α + ∑ m j=1 β jxij )①
在①式中, Pi 表示农民愿意入住社区的概率, i 为农民编号;β j 表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 j 为影响因素编号; m 表示影响这一概率的因素的个数; Xij 是解释变量,表示第 i 样本农民的第 j 中影响因素,在该研究中 xij 主要包括农民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例,家庭是否完全不种地,家庭收入水平,家庭宅基地面积,家庭住房条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的了解程度六类变量;α表示常数项, F 服从一个标准的 Logistic 分布。
(三)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 SPSS18 . 0 统计软件和样本数据对方程①进行 Logistic 回归分析,分析采用的是强制进入回归方法,结果报告在表 3 中。表 3 显示,模型的卡方值为 15 . 982 ,整体预测准确率为 75 . 4% ,整体检验十分显著。就单个自变量看,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有以下两个变量:第一,“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住房条件”的 P 值 =0 . 009 ,且 wald 卡方值最大为 6 . 269 ,属特别显著类型。这说明,家庭住房条件是影响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最关键因素。第二,“家庭对政策了解程度”。“家庭对政策了解程度”的 P 值 =0 . 039 ,属显著类型。这说明农民对当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深,越愿意入住新社区,也说明河南省多地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政策是有利于农民的。各地的政策规定也印证了这一点,各地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为了尽管形成示范效应和吸引群众入住,多采取以下共同措施:尽量选址在城郊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原有条件较好的村庄等区位优势区域,明文规定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对新型农村社区予以重点倾斜,对率先入住新社区农民给予各项物质和货币奖补。这些措施吸引和带动农民了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同时,我们发现,产生显著影响的两个自变量与农民的现实利益直接相关,并且对农民经济利益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这两个自变量显著性强实质上反映了这样两个问题,即“住房更新是否划算”、“政策是否有利”。这说明农民是最讲实际的,最重视现实利益。
表 3 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意愿的 Logistic 模型估计结果
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有以下四个变量:“家庭年纯收入” 、“家庭是否完全不种地”、“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比例”、“宅基地面积”。这也反映了当前农村的现实情况:第一,当前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普遍把重心放在住宅小区建设和农民搬迁上,农民的非农就业途径和家庭收入在入住社区前后几乎没有变化,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农民福利的因素自然不会影响农民入住社区意愿。第二,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已经非常充分,农户是否自己耕种土地或将土地流转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事情,一般不受新型农村社区建的影响。第三,当前对农民旧宅旧房的补偿政策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按房屋条件好坏和面积予以补偿,一类是按户予以定额补偿,与宅基地大小无直接关系,且农村宅基地在当前多不能产生明显的经济价值,多不会成为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考虑因素。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以上实证分析表明,相对多数的农民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意愿主要受家庭住房条件、政策了解程度及政策利好程度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出,广大农民有改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的良好愿望,河南省农村调查队 2012 年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其调查显示,河南农民迎来第四轮建房热潮,由砖混改建楼房,包括结婚新建住宅及旧房翻建,全省各地农村民居每年翻建比例在 15%-20% 之间,约五至八年即翻建一遍。[ 3 ] 如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适当,广大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愿将进一步提高。因此,从提高农民入住意愿视角,提出以下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第一,转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思路,从“政府主导”转向“农民主导”。由政府推动的农村社区化掺杂了过多的政府利益和官员政绩需要,将政府置于各种矛盾的漩涡之中,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也使本应循序渐进的建设演化成为史无前例的拆村造城运动。[ 4 ] 同时,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捉肘见襟。可以说是做了一件“吃力而不讨好”的事情。所以,政府应该尽快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下来,将主要精力放在政策设计、社区规划、公共投资、协调服务上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力的财政支持。与此同时,农民及其所属的村委会应该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充当真正的“主角”,从而构建一个“政府规划与奖补引导、农民主导与市场参与”的新型建设机制,其具体实现可以借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农民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基于自身状况的理性选择,避免了因为土地或政绩利益而导致的“大跃进”现象,且在具体的选址、建设方式、住宅形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了自身的愿望和意志,保证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的农户能够“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
第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设计应聚焦到农民利益维护上。从法律角度,农民对其宅基地及房屋具有永久使用权和处置权,“进不进社区”、“上不上楼”其有完全的自由权,且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这种维权意识呈不断增强趋势。所以,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核心在于保护其土地利益。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减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5 ]具体来说:一,完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办法。拆迁补偿既要补偿被拆迁的房屋,也要补偿被上缴的宅基地;同时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客观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来确立,确保农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既有土地利益不损失。二,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各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制定明确的农村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确定收益来源、明确受益主体及收益分配比例、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确保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实惠。
[参考文献]
[ 1 ] 朱可亮 罗伊·普罗斯特曼 杰夫·瑞丁格 . 中国十七省地权调查 \[J\]. 新世纪, 2012 ,( 5 ) .
[ 2 ] 高文 . 今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90 万亩 \[N\]. 农民日报, 2013-10-28.
[ 3 ] 罗辉 郭久辉 . 河南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上) \[N\]. 河南日报, 2012-12-28 .
[ 4 ] 张颖举 . 急躁的农村社区化与凸显的公共投资困境 : 基于一个中部经济强县(市)的讨论 \[J\].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3 ,( 5 ) .
[ 5 ] 温家宝 . 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 \[J\]. 求是, 2012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