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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反腐责任需行动担当
2014年06月18日 07:37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韩虹婷 字号

内容摘要:南京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推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了清晰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行动;评论;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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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推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了清晰明确的界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南京这份实施办法提出,党委担纲10项“主体责任”,纪委领衔5项“监督责任”,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查腐败者,同时倒追党委、纪委责任,这些措施都比较实在。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要狠抓贯彻落实和执行,使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正如南京市领导所言,“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落实应该是多方面的,简单的说,就是明晰党委、纪委和各级党委、纪委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同时,还要强化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引导责任的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严格执行纪律,做到违纪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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