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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守护香港稳定和繁荣
2014年06月25日 09:2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支振锋 字号

内容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繁荣和发展公认的基本底线与重要保障。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切实维护香港法治

关键词:香港;法治;繁荣;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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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现代社会繁荣和发展公认的基本底线与重要保障。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切实维护香港法治

   6月19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决去年12月26日带头强行闯入解放军香港驻军中环军营的首犯招显聪罪名成立,入狱两星期、缓刑12个月。判决体现了香港司法机关坚守法治、维护香港社会秩序的一种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12条明确规定,香港驻军军营为受保护的禁区;香港特区公安条例第38条也规定,未经依法许可进入香港驻军军事禁区的,“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两年。”

   因此,招显聪及其党羽在未经批准、并不顾哨兵警告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中环军营进行滋扰的行为,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

   祖国内地与香港是血脉相连、人文相通、经济相融的命运共同体,每当香港遭遇困难和挑战,中央政府总是在关键时刻义不容辞地出手相助,帮助香港转危为机、渡过难关。因此,两地理应同呼吸、共命运;但近年来香港社会一小撮激进分子及反对派人士越来越极端,甚至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行为,令人震惊,也令人深思。原因可能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香港法治甚至现行法律都没有得到严格的遵行。

   包括某些精英人士在内,部分港人片面强调“两制”,刻意淡化“一国”,故意漠视“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构成了香港的宪制基础”的事实,直至发展到一小撮极端分子里外勾结、煽动独立的闹剧。具体言之,其中最重要当属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怠滞。该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迄今未能得到落实,成为香港各种极端甚至分裂组织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根源。事实上,在英国进行殖民式统治时,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曾经坚定维护英国及其女皇,其第1条即规定叛逆罪,伤害甚至公开表示意图伤害英女皇以及其他相关危害英女皇和英国的行为,均属叛逆,可处终身监禁。但回归之后,某些香港特区政治精英明里暗里勾结境内外势力,暗通款曲。一些议员辩称与外国领事会面是政治惯例,甚至荒唐地主张,英国是《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方和基本法协商方,与英国沟通更为正常。

   在任何法治昌明的国家,公职人员都要率先爱国守法。

   法治是现代社会繁荣和发展公认的基本底线与重要保障。中央政府对香港法治给予了至关重要的承认与尊重,香港同胞应该珍惜中央的真诚与善意,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切实维护香港法治。

   只有如此,才能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找到最大多数香港人都能接受的共识,并以坚强的意志贯彻法治的精神,与破坏“一国两制”甚至冲击国家主权者作坚决的斗争,从而维护香港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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