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我们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关键词:民主;基层;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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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我们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就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着眼于保障公民权利和提高治理能力,在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培育协商民主理念、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创新协商民主方式,激活和调动广大基层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进而从机制上保证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培育协商民主理念引导公民有序参政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运用协商民主来化解基层治理中的社会矛盾,引导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让人民群众在理性对话之中实现利益均衡,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
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已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基层群众民主协商精神的不足。因此,培育基层群众的民主协商精神,推进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是培养基层协商民主精神的重要途径。基层各级党组织应积极宣传协商民主精神,并利用协商民主形式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合法渠道,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促成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合作意识。通过无数次的协商与合作,民主协商精神就会自然而然地在群众身上产生。群众也会更习惯于理性思考,通过面对面的协商与谈判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
协商民主通过培育独立的政治人格,使广大群众能开始用理性的目光审视自己的权利要求,形成宽容的文化精神和理性妥协的习惯,避免政治狂热与政治偏执的行为取向。一旦基层群众具备了理性、对话、妥协、节制与宽容的现代民主精神,就会以更积极的姿态、更宽广的视野、更理性的方式参与社会活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所形成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就会相应地促使协商民主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运用,从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守宪法信仰,树立对社会事务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将社会变迁中产生的新的政治力量纳入现行政治体制内,而这正是实践协商民主最为重要的精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