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领导干部;思维;四中全会精神;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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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是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趋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背景”、破解依法行政“大课题”的客观要求。因此,领导干部要按照建设执政骨干队伍的战略需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内心坚定了某种信仰,行动上才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当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法律法规,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常常把会打擦边球、会钻法律空子看成是思想解放和有魄力的表现;有的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讲“人治”,认为法规制度只是“装门面”,往往以“工作需要”为幌子彰显特权思想。这些错误观念和行为的根源,就是法治意识淡薄和法治信仰缺失。因此,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排在第一位的是强化法治信仰。一是对法治要有坚信不移之心。十八大提出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中必然包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自觉增强对法治的认同和自信,把法治自信化为一种信念、一种担当,切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二是对法治要有执着坚守之心。坚信法治是前提,坚守法治是关键。要把法治信仰作为毕生的追求,坚持内心崇尚法治、行动践行法治、终身坚守法治,为实现法治中国目标勇于担当、不懈努力。要弘扬法治精神,时时自省、严格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做到在任何时候、干任何事情都以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三是对法治要有敬畏戒惧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里,严的纪律就是党纪国法,就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对法纪要心存戒惧,视法纪为雷池,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