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关键词:民主;基层;制度化;运行机制;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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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就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必须着眼于保障公民权利和提高治理能力,不断规范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和完善民意吸纳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激活和调动广大基层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凝聚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
规范协商民主运行机制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基层协商民主的构成要素,从法律制度上规定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为顺利推进协商民主提供法律保障。
选定协商主题。即何种情况可以将之列入协商程序,此为“协商”的触发机制。当前各地的协商活动,往往是根据上级的要求或工作难点提出的,这仅仅是将“协商”作为一种弥补机制而不是常态化运行机制。一项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其制度化效果。基层协商民主应自觉主动地将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决策提交到“民情协商”会议上来。协商的议题应具有广泛性,既要有党委、政府“点题”,也要有非政府组织的“送题”,更要有群众的“报题”,以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积极性。
确定协商内容。基层协商民主应把重大民生问题列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细化和分解,主要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并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对话和商讨,积极地反映社情民意,努力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在实际工作中,对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真正做到“不经协商、不能决策”。
厘定协商预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项活动的开展都需要有相应的资金作为运行基础,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也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之予以保障。为此,各地党委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核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比率,设立基层协商民主专项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其数额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的调整,确保“民情协商”能够持续长久地运行,并不断地积累经验、发展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