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道德支撑
2015年01月18日 04: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方天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同时指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关键词:道德;法治社会;司法;道德建设;道德境界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同时指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道德是形成良法体系的重要依据

  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创制科学理性的部门法律条文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而部门法律条文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始终离不开对时代道德的认知水平。这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不可能凭空产生,更不可能随心所欲提出。作为良法之准则的科学、理性程度取决于对体现人民意志的“道德应然”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唯有对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道德应然”及其行为要求即道德规律有科学的认知和揭示,才有可能厘清符合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要求的行为规范,也才有可能形成科学、理性意义上的法律。那么,“道德应然”是什么?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的解放即是要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由是观之,在我国现阶段,“道德应然”即真正的与时代同步的道德是让人有独创的精神和自由的发展,让人实现诸如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的人格平等的主人翁地位,让人的权利得到全方位尊重,让人与人之间形成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现阶段的“道德应然”及其所体现的道德要求,在不同的生活和生产领域、不同的生活和生产层面有其不同的表征和规范表达。离开了对时代特征和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离开了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的部门法律条文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可能形成的。可以说,法律是永远需要随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而不断修正和完善的,而道德始终是良法不断完善的重要依据。唯有真正了解和懂得人民的诉求和道德发展规律,才能高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