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追求程序正义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具有独立的价值。追求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两者统一于实质正义之中。要实现程序正义,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机制。
关键词:正义;健全法律;实体正义;裁判;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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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追求程序正义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具有独立的价值;追求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两者统一于实质正义之中;要实现程序正义,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机制。
程序正义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理念,被喻为“看得见的正义”,是指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都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决定所涉及的当事人都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程序正义的理念最早出现于十三世纪的英国,后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它要求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作出裁判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如何准确认识程序正义的价值,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是有不同看法的。长期以来,理论界多持程序工具主义的观点,即将程序仅仅视为实施实体法的手段或工具,强调程序在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方面的有用性,不承认程序正义具有独立于实体正义的价值。与此相应,在实务界,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相当普遍。目前,这种观点虽然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怀疑甚至否定,实务界也不断强调实体与程序并重,但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并没得到彻底摒弃,因程序违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也常有发生。
程序正义强调的是过程正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结果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非一一对应关系,程序不公正,结果也可能公正,但即使结果公正也难以具有公信力;没有程序的合法性,就没有结果的正当性。因此,程序正义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统一于实质正义之中
在法治社会,对正义的追求,必须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统一起来。实际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虽然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和基本要求,但它们各自的基本要求又使得彼此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共同统一于整个社会的实质正义之中。任何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片面强调其中之一者,都会影响法律的准确实施对社会的实质正义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