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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宪法的敬畏之心
2015年03月30日 01:5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萍 字号

内容摘要: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中,法”首当其冲应是“宪法”,法治意识”首先应是“宪法意识”,唯有如此,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才会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关键词:宪法;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思维;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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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中,“法”首当其冲应是“宪法”,“法治意识”首先应是“宪法意识”,唯有如此,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才会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推进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首先,将宪法学习落在实处。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的要求,加大宪法学习的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宪法文本,牢记宪法规定。领导干部本人也应充分利用书籍、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权为民所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理念,真正将宪法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其次,充分发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引领作用。关键是要克服仅在“国家宪法日”想起宪法、仅在“宪法宣誓”时忠于宪法的不良倾向,在内心建立起对宪法的真正信仰。要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为契机,时常总结宪法实施的经验,反思违宪事例的教训,明确宪法的核心要义,强化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

  再次,增强依宪行使权力的自觉意识。虽然目前我国的宪法实施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但这并不妨碍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宪法实施的模范。立法机关要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和体现宪法精神;行政机关要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合宪合法,完善制定主体、适用内容、适用对象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经得起备案审查的监督与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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