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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违法行政行为法律监督的新常态
2015年04月10日 11:36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孙长春 字号

内容摘要:依法执政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需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的,要积极、稳妥探索,形成成熟经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报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法律;机关;行政权;职权;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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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执政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约束和监督行政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新常态。

  一、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

  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行政权力“异化”、“设租”、“寻租”以及“缺位”、“失位”现象比较普遍,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行政机关能否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为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在加强对行政机关内部权力制约的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作出重要部署,确立了包括司法监督在内的八种监督方式,力求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体系。法律监督是司法监督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独特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方面。违法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问题,是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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