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关键词:治国;领导干部;影响;法治;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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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然而,现实当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仍然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很多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抽象的承认、口头的认可,具体工作中还是搞人治,常常把领导的面子、人情、关系、上级命令和个人政绩置于宪法法律之上。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法治的基本要义就是“有权不得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国家公权力行使者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没有凌驾于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之上的特殊公民。故此,依法治国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摒弃“权大于法”“官大于法”“信权不信法”的人治观念。长期以来,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目当中,“国法”就是“官法”“王法”,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管束百姓的“工具”,而自己“大权在握”“真理在手”,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刑不上大夫”的特权。于是,他们把突破法律规则、搞“法外开恩”视为家常便饭,把自己当作是高人一等、可以凌驾于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之上的特殊公民和“人上人”,把享受“法外特权”当作特殊身份、权势和地位的象征。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他们往往不是依法支持而是消极回避,甚至压制打压,使得部分群众对法治丧失信心。
近些年来,从“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说啥就是啥”“跟政府作对就是恶”的骄横,到“我上面有人,我怕谁”的狂妄;从“受贿是为了经济发展”“贪污是为了更好地工作”的辩解,到“你反对党,你反对我”的虚张声势;从“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目空一切,到“国家规定是狗屁”的肆无忌惮:诸多此类的“雷人官话”,充分暴露了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严重缺失。这不仅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丑化了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