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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更要讲契约精神
2015年07月30日 10:3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熊丙万 字号

内容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契约精神不仅排斥机会主义行为,而且要求我们主动考虑众多社会同伴的合理预期,并前瞻性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那些迫使违约的“特殊情势”的出现,从而实现各交往当事人的广泛合作与共赢。

关键词:契约精神;社会信用;契约;交易;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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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严守”不仅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项美德,也是检验现代社会市场发育水平和法治发达程度的试金石。从全球范围来看,在那些市场经济更为成熟、法治化水平更高的地区,契约精神相对更为浓厚;而在那些规则意识不强、社会诚信度不高的地方,市场的成熟程度和经济的发展水平通常都比较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作出了关于契约精神的经典评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契约精神之所以能够成为千古传唱的美德,是因为这一朴素道德教化的背后蕴含着简明却深刻的道理,即现代经济学所言的“社会信用”。信用是人与人之间顺利开展社会交往活动的基础要素,是人际社会交往的润滑剂。社会信用不局限于独立的社会个体之间,还发生在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机构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可以说,哪里有社会交往,哪里就需要社会信用。

  因为一个人信守诺言,能够在未来如约履行承诺,才使得与其交往的相对人对其产生信任和预期,并敢于与之大胆地交往合作,最终达到各自利益的协同实现。相反,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那么,交往相对人要么是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保证交往预期在未来得以实现,但却因此产生高昂的交往成本;要么是畏手畏脚,决定交往前须再三观察和等待,但却因此贻误了最佳交往时机;要么是干脆避而远之,因防不胜防而拒绝参与交往,但却因此浪费了潜在的交往机会。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偏离了我们的理想选择。

  以人类的契约实践和制度发展史为例,历史研究表明,在“政治国家”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已经存在契约交易。不过,这主要限于熟人之间的交易和陌生人之间的即时交易,而陌生人之间的信用交易发生的概率很低。因为,在这一时期,契约精神尚未在陌生人之间得到充分的培育。在“政治国家”出现之后,国家强制执行合同现象也随之发生。这不仅为陌生人之间的信用交易提供了安全保证,促进了更大规模的社会财富流通和更高水平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还让人们在更频繁的契约实践中感受到了契约严守的魅力,培育了更加浓厚的契约精神。相应的,陌生人主动履约的动力逐渐从“国家强制”上升为一种社会生活习惯。

  不过,在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前,人类的契约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分散的社会个体之间的小规模交易。个人通常可以便捷而充分地获取交易信息,并能自主作出理性的交易决策,实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合作。市场的参与者主要限于个体交易当事人。相应地,社会信用主要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在小规模交易中,除了需要国家强制执行合同和特殊情况下保护弱者之外,社会信用的建立和维系并不过多地涉及个人之外的机构、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要个体交易人能够普遍践行契约精神,讲诚实守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就能得以有效建立和维系,社会交易就能得到比较好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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