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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院改革应重视发挥仲裁的作用
2015年09月13日 06: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初北平 字号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法院改革正深度推进,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改革难题。

关键词:仲裁;法院改革;法院;法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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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法院改革正深度推进,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改革难题。这些困难的出现,并非都是法院系统积弊使然,也有客观现实情况的阻碍。法院受理案件的逐年增加带给法官的巨大办案压力,正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有学者通过实证调查发现,中国法院的人均办案量虽然并不比个别发达国家高,但由于地区司法不均衡以及非审判性事务和附加性事务的参与,中国法官普遍在重负荷下运转。除了从事审判事务之外,中国的法官还面临业务学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公益活动等事务。在高强度的办案压力下,法官很难高标准严要求地履行司法改革的一些举措。

  诚然,司法改革不等同于法院改革,而法院改革也不是只针对法院体制本身,而是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创新。改革的任何微小成果都来之不易,那些尚显稚嫩的成果需要精心呵护。这就需要法律共同体为改革中的法院减压并营造一个轻松的环境。法院案件受案量和案件信访量的总体下降无疑是环境改善的必由之路。在全社会案件数量增加的总趋势下,必须依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部分案件从法院系统“疏导”出去。结合外国的先进经验以及中国的实际国情,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将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但在现阶段,人们尚未充分认识到仲裁对于助力司法改革的战略意义,仲裁的推广成为各仲裁委员会的独角戏,非机构仲裁也没有在仲裁法中取得合法地位。

  笔者认为,仲裁对于案件的疏导分流在基层法院最为有效。因为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虽然不高,但判决的社会影响力却不可谓不大,审判后的社会舆论也会给法院造成巨大压力;基层法院的裁判如果无法得到民众的尊重与认同,接待大量的涉诉信访会令法官不胜其烦;边缘地区基层法院相对艰苦的条件,加上法院的改革压力、审案压力、调解压力和信访压力,更容易造成优秀法官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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