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国企产权制度
2015年11月02日 08:5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楠 罗虎 字号

内容摘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坚持发展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关键词:发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产权制度

作者简介: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坚持发展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系列要求,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中央早已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制也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究其实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国有控股的公司制和股份制企业。所以,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来说,首先就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而其重点和难点又主要在于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就此,《指导意见》和《意见》明确提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现在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独资企业而非公司。据统计,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110多家中央企业中还有多达75家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尽快完成这些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造成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对于不宜股权多元化或不宜立即实行股份制、保留国有独资形式的国有企业,要从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其适用的调整法律要从《企业法》改变为《公司法》。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